作者:林律師@林林民商經濟案件研究
本文原創(chuàng),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的判決書什么時候出?有很大不同。此法院與彼法院的判決書何時出來?也具有明顯差異。一般情況下,一審民事案件的裁判結果在開庭后的十五日至兩個月內會出來;刑事案件的裁判結果在開庭后一個月至三個月內都有可能。
筆者經歷過最短時間的一次是,刑事案件當庭休庭十五分鐘后就宣判了,判決書,現(xiàn)場給;最長的一次是,民事案件的裁判結果在開庭后的一年半個月后才收到。
所以在一般情況下,如果當事人在開庭后詢問筆者,筆者會告知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會在一至兩個月會出結果,但可能因案和因法官而異。
那么,為什么法庭不當場作出判決呢?與其討論這個問題,不如探討什么情況下法庭會更快地作出裁判。
第一,案情簡單清楚,法律關系不復雜,證據(jù)充足,雙方沒有爭議的案子,容易判的案子,一般情況下法院也都會很快作出裁決。當然,這類型的案件有很多會以調解的方式結案。
第二,民事案件中,被告缺席的案子。這類案件被告缺席,缺席審理及缺席判決,相當于被告已經放棄了抗辯的權利,那么僅憑原告的說法,如果邏輯自洽、證據(jù)充足,也很快能有結果。而且還會考慮可能判決后存在公告送達(一個月)的情況,所以大多數(shù)法院會更快地作出裁判。
第三,刑事案件中,羈押時間已經接近即將可能判決的刑期的時間,或者認罪認罰或者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這類型的案件處理起來也不費事,所以相對會比較快有結論。
所以說,其實對于訴訟案件來說,當庭宣判是特例,擇期宣判才是常態(tài)。如果法院當庭宣判,可能是已經有了預設立場和預判的結果,所以雙方當事人更要謹慎對待。
注:本文整理完畢于2022年3月9日。未盡事宜,待補充和完善。圖片來源于網絡,如侵犯您的權益請告知。如需轉載或引用該文章的任何內容,請注明出處。如您有意就相關議題進一步交流或探討,歡迎與本人聯(lián)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