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1月30日消息,*ST越博公告,公司近日收到由武漢市武昌區(qū)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鄂 106 民初 9954 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公司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武漢市馳晟商貿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3500萬 元,以及支付借款利息(以2600萬 元為本金,自 2023 年 5 月 18 日起;以400萬 元為本金,自 2023 年 5 月 26 日起;以500萬 元為本金,自 2023 年 5 月 31 日起,均按照年利率 14.6%的標準,計付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此外,公司還需承擔案件受理費 21.98萬 元。上述案件的判決結果對公司當期利潤的影響金額約41.16萬 元,為本期公司應計利息、應承擔的訴訟費用等,具體金額以實際發(fā)生額為準。
本文源自金融界AI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