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關于中國裁判文書網去留問題在網絡上引發(fā)討論,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答記者問,稱將采取線上公開和線下查詢相結合的方式,變相辟謠所謂裁判文書網將下線的傳言,對于這個通報內容怎么看?分享一點我的看法供參考。
大家好,我是關注新聞和法律的老梁。
關于裁判文書網的事情我昨天發(fā)了一篇文章,主要是近期有媒體報道法院系統(tǒng)正在建設裁判文書庫,供法官干警內部專網查詢,此事疊加裁判文書網文書數(shù)量減少的疑問,有自媒體就聲稱裁判文書網要線下,并質疑從此裁判文書不公開無監(jiān)督。這個事情我上一篇文章也說了,即便裁判文書網停擺,也有審判宣告公開和線下申請公開渠道,而當事人對案件進行監(jiān)督并不以是否對公眾公開為前提,所以不上網不等于不公開也不等于無監(jiān)督。結果我這后臺來了一堆吵架的,有說我是給最高法洗地的,有說他們當?shù)胤ü俑f就是不上傳的,有說讓我等著十天之后見分曉的。
所幸也沒有等十天,最高法昨天上午發(fā)布了一個《關于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庫參考案例的公告》,同時發(fā)了一個答記者問,這里邊很明確說了將采取線上公開和線下查詢相結合的方式,并且說明司法公開既包括在線公開,也包括線下公開;既包括向當事人的公開,也包括向社會公眾的公開。對不同形式、不同對象的公開,法律有著不同要求。這里的表述基本上就跟我之前理解的一樣,有的人給我留言說對當事人公開不算公開,那你去跟最高法杠,不是我定的。
至于公眾查閱權利和不同查閱渠道的解讀我上篇文章說的比較多了,有興趣的可以看看,總之所謂裁判文書網下線停更的謠言就不攻自破了。
但是好像有些網友還是沒看懂這個通報,也有人提出一些疑問,那我再詳細聊聊。首先最高法這個答記者問很有趣,咱先不說也沒有說是哪個記者問的了,他們選的由頭是《關于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庫參考案例的公告》,社會上、特別是法律人都很關注,所以才答記者問。但這個多少有點自己給自己找臺階的意思,因為他們這個公告跟答記者問是同時發(fā)布的,社會上還沒來得及對公告表達關注呢,您哪怕等半天再發(fā)這個答記者問也行啊。
這個文件跟之前網傳的建立裁判文書庫的文件還不是一份,實際上這里提到的案例庫并不是網傳的那個案例庫,財經網此前報道就提到過,最高法院在同步籌建“人民法院案例庫”,供各級法院、廣大法官使用,并適時、以適當方式對外公開,供社會公眾使用。
所以這個事兒的邏輯是,之前在建這個公開案例庫,現(xiàn)在為拓寬參考案例來源開始為將向公眾公開的這個案例庫征集案例,又因為征集案例公告受到關注答記者問題,雖然大家可能不是因為這個公告才關注,但不重要,很顯然案例庫未來將成為裁判文書網在應用和效能上的“升級版”。二者是互為補充、相得益彰的關系,并不是要以庫代網、此開彼關。
那也有人擔心,是不是網站還在,但是內容不更新了,這個答記者問里也說了,各級人民法院仍將定期在裁判文書網公布裁判文書。
這個話說的很明白,就是傳播層面這個發(fā)布邏輯有點生硬,其實你就直說我們回應社會關切,順便征求案例就行了,不知道是不是怕被人說輿論裹挾,這也是個細節(jié)。其次關于裁判文書網的公開數(shù)量減少問題,最高法也是做了回應。證實從2021年7月開始,最高法按照有關各方的反映、訴求和建議,采取了一些針對性整改措施。通過嚴格風險篩查、完善公開標準,每年上網文書數(shù)量開始減少,到2023年1月至今,上網文書數(shù)量為511萬件。
原因其實大家都能想到,內部來說檢索不便利、標準不統(tǒng)一、權威度不夠,外部來說涉及權利保護問題,常常有當事人,包括公司、企業(yè),提出投訴;此外有的商業(yè)公司將爬取的文書數(shù)據(jù),這個都是確實存在的,某些司法數(shù)據(jù)平臺你們的數(shù)據(jù)哪來的,大家不清楚么?不過這里還提到有違法違規(guī)的灰產問題,這個我倒是第一次看見。
總之最高法承認自2021年以來,優(yōu)化裁判文書公開機制的工作一直在有序開展,但從未“叫?!边^文書上網,注意是從未!簡單一句話,就是文書確實少了,因為標準更嚴格了,篩沙子的網眼小了沙子就少了唄,你不能說不許人家篩吧?本來也是要篩的。
今天有一個網友問我說以后能不能從裁判文書網判斷一個人是否涉訴,我就跟他說本來也不能完全排除涉訴,因為就是有不公開的情況,這個我們跟歐盟那邊的大陸法系國家都一樣,歐盟各國也主要是最高法高法公開,基層法院判決公開的少,這個我上期文章也有介紹。
另外我還想補充一點,就是很多人認為這個文書公開數(shù)量應該線性增長,這個其實本身也有問題,因為文書的數(shù)量是跟實際進入審判程序的案件數(shù)量相關的,如果文書線性增長,也就是說案件數(shù)量持續(xù)增長,這個是不可能的,跟一個國家人口的變化、社會治理情況、經濟發(fā)展情況都有關系,案件數(shù)量會有波動但不會完全是上漲,甚至有的時候可能下跌,不能沒有案子你文書蹭蹭往出冒,從長期看這個想法就不切實際。
另外現(xiàn)在全國法院系統(tǒng)在推行楓橋經驗、訴源治理,我以前也提過,很多法院特別喜歡訴前調解,有的地方都開始搞無判決的法庭了,那你要是直接調解解決就沒有判決書,而調解結案之前就明確規(guī)定是不需要上網的,所以這個也會影響最后公開的數(shù)量。當然這個無判決法庭我個人多少有點疑問,但確實這個趨勢是有的,影響判決書公開數(shù)量的因素是很多的,老實說很難光從數(shù)量來評價公開的情況。
第三關于裁判文書網后續(xù)的運轉,最高法也是給出了回應,我覺得有三點值得關注。
一線下查詢方式如何明確?最高法也說了將采取線上公開和線下查詢相結合的方式,那么線上的渠道大家都知道,線下的查詢渠道似乎很多人不了解。
我上篇文章一說有線下查詢有人就急了,說我千里迢迢去法院查詢太不方便了,這我也不理解,因為當事人會由法院提供判決文書,您要不是當事人您為什么要去千里迢迢之外查一個判決文書?這是有什么實際需求呢?還是說就單純的是為查而查?還是說您是做這方面研究的?我確實看不到有這種需求,如果有歡迎在評論區(qū)補充。
但確實線下查詢途徑很多人不了解,比如說我現(xiàn)在想查勞榮枝的死刑復核裁定,最高法的線下查詢途徑是什么呢?我不是當事人能不能查呢?這個我覺得一個是應該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流程。
而且線下跟線上能不能結合起來,現(xiàn)在立案都能線上立案,我查閱一個裁判文書,如果符合條件,能不能我也在線申請然后法院在線提供?這個我非常建議最高法考慮一下,這樣大家都省事兒,不然一堆人跑去法院查判決,法院也得出人力物力接待。另一個最高法應該把線下查詢途徑,作為法院公開司法、陽光司法的一個宣傳落腳點向公眾介紹,你們當初怎么宣傳裁判文書網上線的,現(xiàn)在好歹拿出一半力量來宣傳一下線下查詢好不好,這是我一個小期待。
二是公開標準到底是什么?
這里最高法提到,有很多人覺得裁判文書會給自己造成影響,要求在互聯(lián)網上發(fā)布文書應經本人或本單位同意。
我覺得這個要求如果滿足,就沒有多少裁判文書可以上網了,大家想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如果被判有罪,通常是不太愿意的;民事案件的勝訴一方可能會愿意,但是敗訴一方恐怕不會愿意,那你說敗訴方是不是當事人?照這么說可能最容易上網的就是刑事案件被判無罪的判決書,以及一些雙方訴訟結果旗鼓相當?shù)呐袥Q,那我覺得這文書庫參考價值就太低了。
所以我覺得這根本就是無理要求,因為判決結果本來就都是公開宣告的,依法公眾就是有查詢裁判文書的權利,既然查詢沒有當事人同意為前提,為什么滿足查詢需求的上網就要當事人同意了?
現(xiàn)在無非是對個人的隱私、商業(yè)機密做一定的保護,這里自然人的身份信息我覺得有必要保護,做一些隱名、脫敏處理,商業(yè)企業(yè)的工商信息沒有必要保護,商業(yè)秘密可以保護,企業(yè)負責人的一些人身信息應該予以保護。所以具體這個公開標準是什么,我覺得最高法應該出臺一個明確的規(guī)則。三是后續(xù)最高法維權。
我覺得這個挺有趣,最高法說了兩個手段,一個是要約談相關商業(yè)機構,這個我很好奇要約談誰,天XX、企XX、北XXX他們幾個是不是在這個名單上;另外最高法還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制裁非法行為,這個可能涉及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公安局的事情了。
但是我覺得很有趣的是,如果有一個被執(zhí)法對象不滿意,他走行政復議不成,是不是要走行政訴訟?那如果訴訟的利益相關方是最高法,是不是全國法院都得回避?法官有一個算一個都是利害關系人啊,這好玩我還沒見過,反正看熱鬧不嫌……當然也是為了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利,打造良好的營商環(huán)境!企業(yè)這邊別含糊啊,我倒要看看什么樣。至于這個裁判文書庫也有三點值得關注。
首先需要說明一個誤解,這個庫不會是像裁判文書網那樣的海量數(shù)據(jù)庫,大家看一下這里征集的標準,參考示范作用相同的案例,入庫數(shù)量一般不超過2件,有新的案例還要替換掉之前的案例,所以這個案例庫容量不會很大,就是個樣板庫,最高法征集了仨月就征集到2000個案例,我估計向社會征集完了也不會太多,能不能過萬都不好說,這不會是裁判文書網的縮減版,完全不是一個性質。
第二是最高法說案例庫建成后,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查閱案例庫,參考入庫同類案例作出裁判,我覺得這是一個重大變化,以前我們說有類案檢索機制,但是沒說必須查詢,是規(guī)定了幾類情況要做類案檢索,現(xiàn)在這個裁判文書庫是必須查閱,那么這個參考的要求是否也是必須的?法官如果認為我這個案子跟文書庫里的案例不一樣,我不參考這個案例,這是否涉及程序違法?如果只是查閱但是不用參考,那查閱會不會成為走過場?后續(xù)這個文書庫真運轉起來,其實我覺得很值得關注,會不會有律師拿個案例作為自己的依據(jù),法院說你這個案例我不參考,那這是法官自由裁量的部分還是說上級法院來判定?
第三也是很多人非常關心的問題,這個裁判文書庫到底公開到一個什么程度,現(xiàn)在最高法說的是案例庫建成后,當然要向包括專家學者、律師、當事人等在內的社會公眾開放,那我是不是算在等里?后續(xù)咱們看看是個什么情況。
最后我想說除開最高法自己的維權問題,有些自媒體和大V也應該檢視一下自己的做法,比如之前我們提到的某位法學界老師,發(fā)微博說裁判文書網要轉成內部查閱的數(shù)據(jù)庫,這個說法似乎跟最高法的通報對不上吧?我知道您挺有情懷的,但是您這個情懷是不是要建立在事實的基礎上?
還有那個美國土木工程的博士,您說裁判文書網要下線,這個說法從哪能看出來的?不過這個文章我現(xiàn)在找不到了,不知道是不是刪了,但是我剛剛還刷到有自媒體聲稱明年裁判文書網就不能查看了。
所以我也很好奇后續(xù)平臺會不會對這個問題做處理,包括有些大v會不會被認定為造謠傳謠。
不過有趣的是之前我發(fā)文章其實就解釋了一些誤解,結果我的文章在一些平臺是不過審的。按說我這個表達其實算是克制的了,有的網友還老嫌我替官方說話,覺得我是給最高法洗地呢,其實某些人覺得我替官方洗地的話,在某些平臺眼里反而是很敏感的,不知道會不會讓你們開心一點。這里也想跟網友們說一句,有些話其實我不好直說,但是你如果仔細看我那篇文章,我自認該點到的地方其實都點到了,連庭審直播我都點了,我做媒體出身,是很清楚有些問題可能會觸及到一些人的敏感神經,一方面我有些事情既然沒有明確的結論,靠猜測和推斷去抨擊,不是我寫文章的風格,輿論監(jiān)督不是只有金剛怒目這一個面孔的,希望大家理解。
以上就是我對最高法辟謠裁判文書網下線傳言的一個分享,個人淺見難免疏漏,也歡迎有不同意見的小伙兒伴在評論區(qū)和彈幕里給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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