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律只是規(guī)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一審普通審理期限自立案之日6個月,簡易程序三個月;二審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但是沒有具體明確什么時候下達判決書,只要在這個審限內(nèi)就可以。審理期限是指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diào)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當然,期間可能涉及鑒定、管轄權異議等不計入審理期限的,意思是可能會超過6個月或3個月,也屬于正常,符合法律規(guī)定。
上面說的是一個大的框架時間,在上述時間范圍內(nèi),具體什么時候下達,需要看法官,看法官辦事的效率、案件的多少等等,不一而足啊,你實在等不了,那就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