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很多地方結婚之前,都是需要給彩禮的,而彩禮并不是法律所中要求的,那么,在達到退還彩禮的情況的話,女方沒錢沒財產,這種要如何處理呢?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法院判決退還彩禮女方沒錢沒財產怎么辦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guī)定:
1、在判決書生效后女方若不主動返還,男方可以在判決書生效二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2、如果女方拒絕法院的執(zhí)行,法院有權將其處以拘留、罰款,并可以查封其銀行賬戶,可以拍賣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在第十條中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二、彩禮錢算個人財產嗎
彩禮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依據(jù)具體的情況進行分析,如果夫妻雙方無特殊約定的,彩禮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彩禮由雙方家庭占有的,則屬于女方家庭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法院判決對方還彩禮給男方,但是女方又沒有錢,這種情況的話,一般是需要中止執(zhí)行。也就是說,等對方有錢的時候再開庭審理,或者是明知對方有錢就是不給的話,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當然,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方面的問題的話,歡迎到本公眾號后臺聯(lián)系在線律師,再進行相關的服務。
來源/離婚婚姻法律知識咨詢
喜歡此內容的人還喜歡
原標題:《法院判決退還彩禮,女方沒錢、沒財產怎么辦?》